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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8,443.7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0.945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643.2237万元,持有其66%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按期顺利移交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特许经营(T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58,443.78万元,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出资9,643.2237万元,持股比例66%。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经营权转让价款)58,443.78万元。主要合作范围为运营、管理和维护现有的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及退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30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0.94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9,643.2237万元,持有其66%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水处理材料的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张利平。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涉及重大诉讼。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本项目履行政府方出资代表职责,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注册资本:13,700万元。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环境检验检测;负责呼和浩特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污水应急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引进合作伙伴,就污水处理事项与其他水务公司谈判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进呼和浩特污水处理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运营维护范围: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及退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正向移交后次日起30年。

  3. 经营权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58,443.78万元(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十五(1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14,610.94万元;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四十五(4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43,832.84万元。

  4.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TN≤10mg/L,SS≤5mg/L。

  5. 基本水量:第一年至第三年(周期年)6.5万吨/日,第四年至第七年(周期年)7万吨/日,第八年至第三十年(周期年)7.5万吨/日。

  6.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包括:污水处理厂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利;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益。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壹拾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146,109,450)。甲方出资人民币肆仟玖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49,677,213.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四(34%),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甲方缴足认缴出资额。乙方出资人民币玖仟陆佰肆拾叁万贰仟贰佰叁拾柒元(?96,432,237.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六(66%),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乙方缴足认缴出资额。

  2.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2)人,乙方委派三(3)人,全体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一(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3.监事: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4.协议生效: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三)协议签署: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承继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权利义务承继:协议签署后首创环保集团在《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交由项目公司承担。

  2.协议生效: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符合公司战略投资方向,对公司继续开拓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水务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公司深耕城市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公司筹建及资产移交准备时间短,项目公司组建延迟、移交方案不完善或接收准备不充分可能影响交接期厂区的正常运行和项目实施。

  应对措施:项目组已组织运营团队入厂尽调,筹划移交方案。签约后,公司将会同政府方及相关各方制定详细的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完善的项目移交方案,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项目公司按期组建和项目资产顺利移交。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子企业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BCG NZ”)。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BCG NZ担保的额度为2.3亿美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BCG NZ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2.3亿美元贷款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由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下属子企业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期限364天。本次贷款用于替换原5.7亿新西兰元贷款剩余本金3.19亿新西兰元及利息。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为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BCG NZ于201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实收资本:3.9亿纽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0楼2008室;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资产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BCG NZ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4.01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净资产约为24.50亿元,2020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22.60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1.44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BCG NZ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70.68亿元,净资产约为23.30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18.62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0.70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BCG NZ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3亿美元贷款,期限364天,综合成本LIBOR+1.40%,贷款后BCG NZ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公司为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BCG NZ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BCG NZ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BCG NZ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企业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972.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2.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3,44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5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呼和浩特市金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规模8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58,443.78万元;

  2.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首创环保集团股本出资人民币9,643.2237万元,持股比例66%;

  3.同意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44,432.835万元。其中,借款人民币43,832.835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借款人民币600万元用于项目公司启动资金;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8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规模12万吨/日,总投资人民币69,980.18万元;

  2.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首创环保集团股本出资人民币11,546.7297万元,持股比例66%;

  3.同意公司向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提供股东借款共计人民币53,285.135万元。其中,借款人民币52,485.135万元用于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借款人民币800万元用于项目公司启动资金;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8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2.3亿美元贷款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融资金额2.3亿美元的贷款,期限364天,综合成本LIBOR+1.40%;

  2.同意公司为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上述2.3亿美元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64天;

  3.同意贷款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21-08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8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69,980.18万元(以下除非特别说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4,95.045万元,其中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546.7297万元,持有其66%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按期顺利移交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环保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特许经营(TOT)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模12万吨/日,总投资69,980.18万元,同意公司与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资设立“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公司股本出资11,546.7297万元,持股比例66%。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规模1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经营权转让价款)69,980.18万元。主要合作范围为运营、管理和维护现有的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30年。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4,95.045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11,546.7297万元,持有其66%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水处理材料的检验检测;环境保护监测;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和存续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伊科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张利平。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涉及重大诉讼。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本项目履行政府方出资代表职责,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注册资本:13,700万元。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与公司下属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股80%)有业务合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环境检验检测;负责呼和浩特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污水应急服务;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引进合作伙伴,就污水处理事项与其他水务公司谈判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推进呼和浩特污水处理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近三年业务发展平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运营维护范围: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污水处理厂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以及厂内管网的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正向移交后次日起30年。

  3.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总金额为69,980.18万元(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十五(1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17,495.05万元;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承继协议后四十五(45)日内,由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52,485.14万元。

  4.出水水质标准:CODCr、BOD5、氨氮、总磷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标准,TN≤10mg/L,SS≤5mg/L。

  5. 基本水量:特许经营期第一年基本水量为7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二年基本水量为8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三年基本水量为9万吨/日,特许经营期第四年至第三十年基本水量为10万吨/日。

  6.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完好移交乙方对污水处理厂的所有权益,包括:污水处理厂所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利;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益。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由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肆佰玖拾伍万零肆佰伍拾元整(?174,950,450)。甲方出资人民币伍仟玖佰肆拾捌万叁仟壹佰伍拾叁元(?59,483,153.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四(34%),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甲方缴足认缴出资额。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肆拾陆万柒仟贰佰玖拾柒元(?115,467,297.0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六(66%),以现金方式缴纳;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乙方缴足认缴出资额。

  2.董事会: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两(2)人,乙方委派三(3)人,全体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1)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一(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职权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3.监事:甲方委派1人,乙方委派1人,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3)年。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并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4.协议生效: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如果各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三)协议签署: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甲方)、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和项目公司(丙方)签署《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承继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权利义务承继:协议签署后首创环保集团在《呼和浩特市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交由项目公司承担。

  2.协议生效: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符合公司战略投资方向,对公司继续开拓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水务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公司深耕城市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公司筹建及资产移交准备时间短,项目公司组建延迟、移交方案不完善或接收准备不充分可能影响交接期厂区的正常运行和项目实施。

  应对措施:项目组已组织运营团队入厂尽调,筹划移交方案。签约后,公司将会同政府方及相关各方制定详细的项目公司组建计划、完善的项目移交方案,集中优势资源,保障项目公司按期组建和项目资产顺利移交。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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