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于燮康、姚王信、陈鹏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名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12月29日 14:30 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12月6日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217779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13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芯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芯微”)独立董事于燮康、姚王信、陈鹏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于燮康、姚王信、陈鹏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提名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嘉琪女士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燮康、姚王信、陈鹏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变更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秦舒先生、眭鸿明先生、陈嘉琪女士三位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对于燮康、姚王信、陈鹏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12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舒先生,1956年6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2001年2月,历任中国华晶集团公司双机总厂五分厂技术员、工程师,中国华晶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集团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2年8月至今,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眭鸿明先生,(曾用名眭红明),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7月至1998年7月,历任淮阴市检察院书记员,淮阴工学院宣传部副部长、社科部主任、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1年4月,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法院副教授;2001年4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党委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嘉琪女士,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与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至2016年,任英国赫瑞奥特瓦特大学《财务管理》课程讲师助教;曾受英格兰银行邀请,在伦敦政治与经济学院大讲堂就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发表演讲。在英从教期间带领研究生参加伦敦证交所和彭博社实践项目;2017年至今,历任江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讲师、副教授。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9日
至2021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议案1、2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 月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潘璠
联系电话:0510—85217779
传 真:0510—80297981
邮箱:lxwzqb@etek.com.cn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远期结售汇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商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业务为基础,以实际需求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禁止开展投机性的外汇交易。该制度就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此外,本年度内,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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