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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205,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41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198,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31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3,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97%。

  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4%。

  陈阳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2《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4%。

  汪贤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3《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涂永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4《关于选举仇永生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仇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5《关于选举关卫军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关卫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06《关于选举郝炳炎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郝炳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韩秋燕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韩秋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2《关于选举曾爱民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曾爱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03《关于选举姜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姜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4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5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653%。

  席建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02《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97,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50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6%。

  刘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青、张子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卫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李卫红先生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卫红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004年3月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热电分厂汽轮机岗位主操、班长,2007年5月至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李卫红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卫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完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如下:

  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副董事长: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

  非独立董事: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

  独立董事: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中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公司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如下:

  监事会主席:席建良先生

  股东代表监事:刘畅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李卫红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中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陈阳贵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汪贤玉先生

  副总经理: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叶剑飞先生

  董事会秘书:徐旭平先生

  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朱纪陆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章芳媛女士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旭平先生、章芳媛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旭平、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58318000

  电子信箱:Xuxuping65@126.com;1355714860@qq.com

  邮编:31161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范富良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仇卸松先生在任期届满后离任。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范富良先生、仇卸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福利先生、张群华先生、沈梦晖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富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43,662股,持股比例为1.07%;仇卸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681,071股,持股比例为1.14%;离任后,范富良先生、仇卸松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新任董事、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和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结果的公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叶剑飞先生,出生于1974年10月,化学工程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曾任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安庆市鑫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剑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叶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徐旭平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碳酸钾车间操作工、计量能源科科员、安全员、计量能源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子公司泰洋化工总经理,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洋生物监事会主席、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部长、证券部部长,丛晟食品监事会主席;现任大洋生物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法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徐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旭君女士,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00年9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大洋有限财务部主办会计,大洋生物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大洋生物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旭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30,17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阳贵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汪贤玉、涂永福、仇永生、关卫军、郝炳炎系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陈旭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朱纪陆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8年5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车间操作工、会计、财务科科长、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朱纪陆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朱纪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章芳媛女士,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公司行政专员。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人事专员。2016年5月至2020年9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披露日,章芳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3,05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章芳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现选举席建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陈阳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汪贤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涂永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阳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阳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汪贤玉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仇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仇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关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关卫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叶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叶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旭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徐旭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旭平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1、联系电话、传真:0571-64156868、0571-58318000;2、办公邮箱:Xuxuping65@163.com;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旭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议案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旭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朱纪陆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治理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章芳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章芳媛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1、联系电话、传真:0571-64156868、0571-58318000;2、办公邮箱:1355714860@qq.com;3、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委员选举主任委员,并经董事会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陈阳贵先生、韩秋燕女士、仇永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阳贵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汪贤玉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曾爱民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姜晏先生、曾爱民先生、关卫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姜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陈阳贵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秋燕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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