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90
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91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4%)的股东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泓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不超过15,438,900股的公司股份,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联泓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滕州联泓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联泓盛持有公司股份61,918,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联泓盛是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用于偿还个人购买公司股权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438,9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其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泓盛承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企业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联泓盛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联泓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联泓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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