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至2021年12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石瑜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69,834,094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69,83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64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8,030,194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88,03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2.7484%;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81,80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9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金奂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停履行<业务托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077,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834,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金奂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11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会议由副董事长石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朱谷佳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书面委托石瑜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拟调整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具体为:主任委员张树林先生、成员刘俊君先生、于洋先生、陈荣女士、关静东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1-11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树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张树林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张树林,1967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CFP资深讲师。曾任北京金融培训中心教研部主任,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副董事长,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树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张树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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