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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26版)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银证券和招商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9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972,555,000股,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5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3、本次发行定价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规模具有不确定性。

  4、投资者将在2021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5、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6、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8、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9、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关连人士”)配售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报告期(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8,448.77亿元至8,525.5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43.07亿元至1,164.64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至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72.85亿元至1,093.2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至7%。

  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18、根据《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19、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二、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重要提示

  1、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0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国移动”,股票代码为“60094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4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所经营的移动通信服务、固网及智慧家庭服务所属行业代码为“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一服务一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9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972,555,000股,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5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321,182,89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448,037,89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22,850,000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八、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5,995,000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回拨机制启动前、绿鞋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855,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绿鞋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3,710,000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2月2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2月20日(T-2日)刊登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2021年12月16日(T-4日)和2021年12月17日(T-3日)两天,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交易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六、定价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年12月2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需于2021年12月15日(T-5日)18:00前,通过中金公司网下投资者平台(登录网址http://ipo.cicc.com.cn/)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2月1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5,700,000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9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972,555,000股,占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4.5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321,182,89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448,037,897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22,850,000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八、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5,995,000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3.85%;回拨机制启动前、绿鞋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855,0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动前、绿鞋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3,710,000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6.15%。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不超过126,855,000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15.00%(不超过972,555,000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联席主承销商在2021年12月22日(T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具体超额配售数量将在2021年12月23日(T+1日)《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若其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稳定后市,但每次申报买入价均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累计净买入股数不得超过超额配售股数。获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本次发行价格超额发行相应数量的股票。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15.00%的股票。

  (下转C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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