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徐颂、杨兵,独立董事刘春彦、罗文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袁毅、职工代表监事张弘因公务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总经理魏明晖、财务总监王萍、董事会秘书王慧颖。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营口港集团所持鲅鱼圈港区港口主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经扩大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80亿元公司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案,前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敦渊、吕旦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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