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5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被执行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5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诉讼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已计提预计负债7.18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1、2019年3月7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5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民初34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晟视公司偿还本5亿元及利息、罚息;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晟视公司支付律师费100万元;洲际油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2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洲际油气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1289号之一,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初3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就该笔诉讼对应的泷洲鑫科5亿元贷款本金已全额计提,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已计提预计负债7.18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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