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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小兵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施克俭先生,独立董事李澄先生、顾卫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殊表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为普通表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齐鹏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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