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欧立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现场参会6人,通讯方式参会2人,董事高宏波先生、董事夏斌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广弘控股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广州市增城区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占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发起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广弘控股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广州市增城区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占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发起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广弘控股关于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3)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暂定名,尚未注册)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拟计划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92亩,拟建设综合展贸交易中心、高端总部商务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智慧科创中心、消费体验中心等物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广弘控股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租赁关联方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广弘大院自编1栋(一、二、三楼)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公司目前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位于广州大道北520号物业,用于对外出租。随着其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房地产价值产生较大变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更能够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便于投资者客观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变更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长期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变更前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
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
销)率列示如下: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
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自
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将增加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1,214.04万元、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58.20万元(以上数据均为合并口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9,655.84万元,增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55.84万元。上述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一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后盈亏性质出现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尚未披露的最近一个报告期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公司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将不超过5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 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
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将不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 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
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发展及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公司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作为办公使用。双方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办公场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广弘大院自编1栋(一、二、三楼)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2,520,000元/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前6个月为装修免租期。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2020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54、5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租赁场地装修项目工程进度放缓,为减轻广弘控股租金负担,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也为了促进广弘控股加快发展,2021年6月30日广弘资产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延长6个月,即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2021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39)。
因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现阶段广弘资产对该场地另有规划,双方于2021年12月14日签订《终止协议》,提前终止租赁广弘资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广弘大院自编1栋(一、二、三楼)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二) 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广弘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12,018,6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弘资产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之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蔡飚先生、高宏波先生和夏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与广弘资产签订《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甲方):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
三、终止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按原租赁协议约定向广弘资产缴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外,双方之间未产生其他应结算费用,双方已于《终止协议》中对租赁保证金的退还作约定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时,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场地事项不影响公司发展及日常办公需求,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终止租赁办公室场地之关联交易的事宜,事前双方已进行友好协商,解除相关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造成公司向关联方利益倾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三)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及广弘控股“十四五”规划,加快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传统食品冷藏贸易向现代食品冷链产业服务转型,实施落地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构建食品产业地标名片,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技术、服务、模块较为完善的绿色食品冷链服务商和安全、便捷、质优的绿色食品供应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设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产业公司)和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投资公司)。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广弘控股全额出资。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有关设立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的一切事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广弘控股拟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拟)
5、经营期限: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6、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冷冻肉、冷冻水产品、速冻方便食品、蛋及蛋类制品、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乳制品;农副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仓储;货物加工打包和装卸服务,代办货物配送,冷链配送;物业租赁及管理;货物进出品、技术进出口;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品冷藏及空调、冷藏设备的技术咨询;商贸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管理,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食品产业公司成立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广弘控股拟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登记信息为准):
1、公司名称: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拟)
5、经营期限: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实业投资公司成立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设立的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投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及公司“十四五”规划,加快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传统食品冷藏贸易向现代食品冷链产业服务转型,通过应用物联技术、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园区产业生态闭环,不断对公司主业产业生态进行赋能升级,全方位挖掘和提升项目价值,实施落地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对公司食品主业的提质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存在不确定性;食品产业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在未来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在后续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6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
《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签订的《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书》)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同时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及广弘控股“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传统食品冷藏贸易向现代食品冷链产业服务转型,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及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暂定名,尚未注册)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拟计划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以下简称:智慧港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92亩,拟建设综合展贸交易中心、高端总部商务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智慧科创中心、消费体验中心等物业。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有关签订《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一切事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协议,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 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乙 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 方: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全资子公司,尚未注册)
丁 方: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全资子公司,尚未注册)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拟选址增城区中新镇(用地性质、面积、年限和位置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为准)。
项目投资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主体:广东广弘智慧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总用地约192亩,拟建设展贸交易中心、高端总部商务中心、消费体验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智慧科创中心等物业。项目建设用地将由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三)各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丙方、丁方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配合丙方、丁方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备案、工商注册、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3)甲方应对项目受让宗地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及建设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按规划提供道路以及供水、排水等接驳口,并承担接驳口之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乙丙丁三方义务
(1)乙丙丁三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
(2)丙方、丁方承诺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在广州市增城区依法依规持续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在增城缴纳并在增城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且20年内不迁出增城或改变纳税和统计义务。
(3)丙方、丁方承诺本项目及入驻本项目所在地所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生态环境、安全、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订,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企业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将公司打造为粤港澳大湾区技术、服务、模块较为完善的绿色食品冷链服务商和安全、便捷、质优的绿色食品供应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更多专业人才的引入和更优质业务资源的集聚,也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优冷链仓储服务和市场管理服务主业,全力推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四、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涉及的后续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同时需按上市公司法定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依法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拟签订的《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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