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至2021年12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1号楼878东区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岳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765,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759,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7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7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65,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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