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 委托理财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5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30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公司拟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四)“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0,147.90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完成明珠路厂区总部和产能的搬迁工作,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环节可以通过对原有设备的集约使用进行生产。同时,公司减少部分低附加值生产工序,改由供应商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有所调整,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的需求发生了变化;部分设备效率提升,公司减少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公司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4、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涉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专管账户;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679.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679.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6.74万元(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679.2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8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3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30日
至2021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 登记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