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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301”,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上述申请文件的修订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公司需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6日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五次修订稿)》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更新问题6.1回复中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披露内容。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更新问题6.2回复,并更新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

  三、其他修订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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