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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的通知,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于2021年12月22日与王天一(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因股票质押融资协议已到期,同意向乙方合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6226%),转让价格为14.45元/股,转让价款为134,385,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下欠质权人的负债本金,以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转让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手续后为准。

  二、本次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1)高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0202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侯颖,女,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11010419**********,侯颖女士为高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受让方(乙方)

  王天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21090219**********。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6.SZ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961,242.9377万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服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上述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三方”)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转让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贝瑞基因”,证券代码:000710,截至“协议签署日”,“贝瑞基因”总股本为354,605,865股。

  2、甲方(1)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6,5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1.8330%。

  甲方(2)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2,8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0.7896%。

  (三)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70%,即14.45元/股;甲方(1)转让股数为6,5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93,925,000元;甲方(2)转让股数为2,8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0,460,000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乙方转入丙方账户的交易对价款自转入之日起至标的质押股票转让至乙方名下期间产生的孳息,归丙方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全部申请和报批手续后,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办理过户日期,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转让过户手续。

  2、甲乙丙三方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过户的手续材料。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分别向丙方支付全部的交易对价后,三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押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和证券过户登记。

  3、在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依据质押融资协议对解押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丙方按照与甲方的质押融资协议享有对甲方的债权,直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三方应共同配合向中登公司申请将解押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确保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在解押股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解押股份不能恢复至解押前原有状态,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所收款项,甲、乙之间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所持股份系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将有助于降低其自身债务金额及股票质押比例。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高扬先生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09%。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将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135%。

  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的股权变动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承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及其未来股份变动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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