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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25,752,890股

  ● 发行价格:14.0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4、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1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799,357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1、 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752,890股。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799,357股新股。

  3、 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

  4、 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其中保荐承销费6,802,650.19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395,42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342,388.14元。

  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截至2021年11月2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账户。2021年11月2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3号)验证,截至2021年11月24日,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0,540,460.00元。

  2021年11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2021年11月29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证,截至2021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其中保荐承销费6,802,650.19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395,421.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342,388.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52,890.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6,589,498.14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2、 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25,752,89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283,281,79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4.0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25,752,890股,募集资金总额360,540,460.00元,发行对象总数8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752,890股,发行对象为张建飞、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田万彪、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林金涛共8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1、 张建飞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该发行对象系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登记编号:P1000398)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号:SLW629)。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7、 田万彪

  

  8、 林金涛

  

  (三)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3、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5,752,89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二) 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 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保持稳定,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动。

  (五) 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明显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七) 对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八)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与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和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六、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吴雨翘、齐海崴

  项目协办人:张恒征

  项目组成员:洪悦、万佥、韩星、李诗昀

  联系电话:010-86451075

  传真:010-65608451

  (二) 公司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12-14层

  负责人:孔鑫

  经办律师:张晓彤、蔚霞

  联系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838

  (三)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智勇、张林福

  联系电话:010-85665424

  传真:010-85665326

  七、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3号);

  (五)《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量数据

  股票代码:603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敏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华威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陈志敏基本情况

  姓名:陈志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30519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首席战略顾问

  (二) 朱华威基本情况

  姓名:朱华威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822197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投资顾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志敏先生与朱华威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024,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降低股权质押比例等合理的个人资金需要,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海量数据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归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等合理的个人资金需求,可能会择机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所列明的数据,朱华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69,524,738股,持股比例为26.99%;陈志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74,861,278股,持股比例为29.0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数量为144,386,016股,持股比例为56.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降低股权质押比例,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361,356股,持股比例减少2.47%。

  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57,550,000股变更为257,528,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52,890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024,66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48.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8,88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3.68%,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敏、朱华威

  签名: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陈志敏:                                  朱华威: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朱华威女士(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8月份减持公司股票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自2021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至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陈志敏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陈志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30519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首席战略顾问

  2、朱华威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朱华威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822197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投资顾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所列明的数据,朱华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69,524,738股,持股比例为26.99%;陈志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74,861,278股,持股比例为29.0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数量为144,386,016股,持股比例为56.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为降低股权质押比例,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6,361,356股,持股比例减少2.47%。

  2021年9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57,550,000股变更为257,528,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52,890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024,66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48.72%。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年7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所列明的数据,朱华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69,524,738股,持股比例为26.99%;陈志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74,861,278股,持股比例为29.07%。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数量为144,386,016股,持股比例为56.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华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64,562,106股,持股比例为22.79%;陈志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为73,462,554股,持股比例为25.9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为138,024,660股,持股比例为48.72%。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股份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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