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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全部归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0-174)。

  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已提前偿还人民币4,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临2021-018)。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安排,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6,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5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145)。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2021年12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154)。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次最高回购金额人民币6亿元、最高回购价格15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按照12月3日总股本1,906,442,914股进行计算)的2.10%。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2、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2月6日,每日9:0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5、传真号码:0755-86252165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1-15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安排事宜,现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第三期及预留第二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期权已于2021年12月21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期权已于2021年9月23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2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三、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8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四、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21-15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兼总裁俞雄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邱庆丰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长朱保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林楠棋先生、独立董事崔利国先生、霍静女士、彭娟女士、覃业志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余孝云先生现场出席,监事彭金花女士、谢友国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赵凤光先生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回购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上述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汪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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