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挺革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林伟青、张作学、沈建林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周意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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