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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范雪瑞、韩勇、吕锦波、厉群南,独立董事陆肖天、应明德、周坚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苏代超、谭昌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总裁曾建祥,董事会秘书方圆,财务总监严凯聃,副总裁马凯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润平(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登峰、张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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