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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15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天转债”将于2021年12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新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8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12月30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1年12月30日;

  5、“新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6、“新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9日,凡在2021年12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2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30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1.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根据《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在“新天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新天转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天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9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7,730.00万元(177.3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7,730.00万元(177.3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月17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9、债券利率:“新天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4%、第四年1.9%、第五年2.3%、第六年2.8%;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新天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票面利率为0.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30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房产抵押和股份质押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的部分房产作为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金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张全槐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东方金诚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新天转债”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1】427号),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新天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为“新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8%,每10张“新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新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新天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照《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电子邮箱:002873@xtyyoa.com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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