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为彼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拟授信金额合计人民币14亿元,拟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4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 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的担保,相关子公司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3.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50,854.99万元,负债总额1,283,301.99万元、净资产667,553.0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375.42万元,利润总额-35,785.54万元,净利润-29,414.88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4年12月19日
2.注册地点: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重庆道26号
3.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客车和各种专用车及其零配件;相关的辅助性业务(车身喷漆、车辆改装);产品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52,298.59万元,负债总额186,566.58万元、净资产65,732.0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421.68万元,利润总额-1,761.41万元,净利润-2,121.44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方: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08月30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1号厂房A区
3.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销售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372,585.10万元,负债总额1,300,886.28万元、净资产71,698.8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815.51万元,利润总额28,779.52万元,净利润24,765.70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2号厂房A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5.经营范围:混合动力、纯电动车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的开发;纯电动车驱动系统设备、混合动力车驱动系统设备、电机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3,783.60万元,负债总额146,015.02万元、净资产17,768.5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52.26万元,利润总额-1,542.85万元,净利润-1,267.88万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经查验,截至目前,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格力钛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6.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与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5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止
4、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96,55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29,631.73 万元(系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前,为其公交公司等客户融资租赁购车业务提供的存量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其余为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系经营发展所需,目前被担保方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广通汽车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钛电器有限公司的内部审批文件;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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