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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4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颜亚奇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因出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何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何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邹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林晓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何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选举毕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何鹏先生、邹涛先生、陈曦先生、花荣军先生、林晓安先生、何云先生、毕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卢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秦春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卢浩先生、秦春花女士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6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龙泉办公区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出席会议的三位监事共同推举,由刘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刘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21年12月2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独立董事毕超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颜亚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颜亚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颜亚奇先生、何颉先生、花荣军先生(独立董事)、林晓安先生(独立董事)、何云先生(独立董事)等董事组成,其中颜亚奇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何云先生(独立董事)、花荣军先生(独立董事)、何颉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何云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花荣军先生(独立董事)、 毕超女士(独立董事)、颜亚奇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花荣军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林晓安(独立董事)、毕超女士(独立董事)、  颜亚奇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林晓安先生为召集人。

  (三)关于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四)关于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何颉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028-66848862

  电子邮箱:dsh@scggic.com

  (五)关于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何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六)关于聘任何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何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七)关于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八)关于聘任吴攀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吴攀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九)关于聘任庄万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庄万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十)关于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李超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028-66848862

  电子邮箱:dsh@scggic.com

  (十一)关于聘任胡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胡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

  本届董事会聘任总裁颜亚奇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颉先生、副总裁何鹏先生、副总裁邹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副总裁吴攀道先生、财务总监庄万福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超先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胡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

  员简历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吴攀道,男,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1995年担任四川省简阳化肥厂化验室负责人;1995年进入公司,从事化学分析、知识产权协调等工作,历任质管部主管、研发部主管、总经理助理、监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共关系、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分管公关法务知识产权部,兼任公关法务知识产权部部长。截止本日,吴攀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4?269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攀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庄万福,女,196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西南财大EMBA结业。1983年至2001年,在简阳市农药厂从事会计工作,历任财务科长、财务科负责人。2001年5月进入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历任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部。截止本日,庄万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9?84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庄万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男,1968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简阳市支行,2009年2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投资部部长),兼公司子公司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成都市国光现代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超先生已于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英,女,199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 2011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专员、证券部证券专员。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兼公司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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