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翁国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股票上市日期:2015-05-2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8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董事会秘书:金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
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电子信箱:zngf002758@znjtgf.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号)。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翁国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翁国民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至1998年7月,担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09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07年9月至今,兼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4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可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也可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指定电子邮箱(zngf002758@znjtgf.com),采取电子邮箱方式的,收到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
收件人:浙农股份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7661645
联系传真:0571-8766121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翁国民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翁国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创新奋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69号)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创新奋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既有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69号)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包中海、林昌斌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公司产能及需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展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农股份”)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256.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58.3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097.6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88《验资报告》。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三个项目,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募投项目历次变更及延期情况
1、2016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19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20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截至202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原因及节余资金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完成实施进度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1、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636.41万元,资金使用进度为96.77%,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25.6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8.53%。
2、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98.17万元,资金使用进度为99.95%,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0.09%。
(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募投项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不再计划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及“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29.15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转出节余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用于存放对应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事项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更好支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使用用途,将截至2021年11月30日的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5,024.58万元全部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将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公司基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对数字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拟对现有ERP系统进行全面升级。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浙农数字化管控体系,升级和新增财务、业务、人事、物流、智慧农资等方面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和模块,打造面向员工、客户、供应商的统一移动门户,稳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公司拟搭建浙农数字大脑系统,及时获取各应用系统数据,提升公司智能化分析和预警能力。在整体实施框架中,公司还将前台、中台、后台进行分离,采用多场景移动化应用的个性化、敏捷式部署模式。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竞争力有效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变更前的“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24.58万元包括实际剩余募集资金4,412.40万元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612.18万元,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占IPO总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9.97%。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基本情况
原“连锁药店扩展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902.4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073.16万元。原项目建完后正常运营期,预计平均每年收入将达到14,6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94.60万元,实现净利润970.95万元。原计划通过增加公司连锁经营网点,加速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2016年9月1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之“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下属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等内容进行变更:实施地点不再局限于原计划所列的杭州、绍兴及其具体区县分布,而变更为“绍兴及周边地区”;开店数量由52家变更为“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实施方式,以量入为出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确定门店扩展的数量和类型”;实施方式由原计划的新设门店方式变更为“适当并购或新设方式”;建设期2年变更为“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0年3月31前实施完毕。
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原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60.76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024.5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本次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是公司于2015年末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随着医药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药品零售需求增长有所放缓,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新建或收购药店的成本偏高,原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公司于2020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营规模大幅提升,需要更加高效的管理系统支持跨地区、跨品类的业务资源整合和内控管理工作。因此,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变更用途,将该项目的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新项目的建设是在公司自身较为扎实的数字化建设基础上展开,对已有ERP系统进行升级,并新增财务、业务、人事、物流、智慧农资等方面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和模块,打造面向员工、客户、供应商的统一移动门户,稳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从整体上大幅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决策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实现降本增效,同时也符合公司“上抓资源建设,下接终端网络,科技集成服务,数字管理赋能”的发展战略。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浙农股份全资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项目投资总额:5,500.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运营的需要,项目将购买成熟的软硬件产品,对现有ERP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新增日常经营亟需的数字化平台及模块,以帮助公司搭建一个降本增效、支持高效决策的数字化系统,充分赋能管理和业务,实现内部管理高效化、精细化、专业化。
2、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为5,5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软件购置费4,500.00万元,占比81.82%;研发费用投入1,000.00万元,占比18.18%。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拟使用募集资金5,024.58万元及自有资金475.42万元。
3、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通过数字化建设,帮助公司实现对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核心环节和流程的实时监控、分析和预警,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长期竞争力,同时数字化建设有助于公司高效开展为农服务,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该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项目备案和批准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项目正在进行备案程序,尚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四)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深入贯彻数字化发展战略,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是全国供销社体系内流通商贸龙头企业,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涵盖农资、汽车和医药领域。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良好,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5.51亿元,同比增长27.23%。未来,随着农资、汽车和医药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公司主营业务将齐头并进,公司更需要强化业务板块之间的资源整合、协同管理、共同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经前期积累,公司具备了数字化建设的实施基础。但仍需加深数字化和移动化的应用程度,提升硬件设备架构,简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管理流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浙农数字化管控体系,升级和新增财务、业务、人事、物流、智慧农资等方面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和模块,打造面向员工、客户、供应商的统一移动门户,稳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公司拟搭建浙农数字大脑系统,及时获取各应用系统数据,提升公司智能化分析和预警能力。
(2)增强公司供应链管理能力,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商贸流通服务类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数量众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同时布局了完善的线下销售网络以更好地接触和服务客户。后续公司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作伙伴的粘性,提高风控能力,实现对上下游有效管理;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供应链环节的交易效率,降低管理和决策成本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此外,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化肥、农药、药品等,其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要求相对严格,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质量溯源、有效期监控等管理措施。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使用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溯源等信息技术,努力创建符合业务特点的数字化平台,对上下游供应链中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的对接、整合以及分析,实现对供应链核心环节和流程的实时监控、协同和预警,赋能产业链中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参与者,优化经营合规性,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全面推进数字化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数字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因此企业数字化工作受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多项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方面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数字化建设发展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相关政策文件包括《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信息通信业“十四五”规划》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综上,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2)我国信息技术发展成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互联网、通信行业等技术均已经较为成熟,并且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和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未来这些技术仍将不断迭代更新,持续突破,让生活和工作都变得更方便。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各种政策法规,支持和鼓励信息技术相关行业的发展,包括对各类软硬件行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了我国信息技术行业繁荣发展,为市场提供了种类繁多、性能优异、价格实惠的软硬件产品,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各类企业深入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因此,信息技术的日臻成熟和相关软硬件产品及服务可获得的便利性,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
(3)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数字化建设经验和专业人才储备
公司是供销社系统内较早开展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的企业,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相关制度,涵盖从立项、招标、实施、验收、奖惩激励等内容。公司内部数字化团队积极开展数字化创新项目在服务“三农”领域方面的探索,为公司数字化建设开发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2014年,公司承建全国首创的“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凭借专业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成为国内“智慧农资”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首创者和引领者。2016年,“网上庄稼医院”项目荣获浙江省信息技术进步奖。2017年牵头实施的“浙江省农业投入品数据采集与监管技术研究”课题成功立项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于2019年顺利验收。2020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农资农技精准服务平台研究及示范”中的开发内容,积极研究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截至本公告日,通过对不同项目的开发,公司及下属公司核心团队对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AI等新兴信息技术有了更全面的掌握,形成近10项软件著作权。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内外部专业培训、对外招聘优才、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了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数字化专业团队,具备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实施能力。
因此,公司具备推动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经验积累,较为完善的制度支撑以及足够的人才储备。
(五)本项目的主要风险提示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聚集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实施工程师等,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非专利技术,在技术创新、项目开发方面公司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优势。数字化系统的建设很大程度上依赖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信息技术人员。但是,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竞争对手可能开出更优渥的条件抢夺人才;另一方面,公司新加盟的核心技术人员可能无法及时适应公司文化,加剧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如果出现核心信息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就会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进度。
2、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数字化项目开发经验以及专业素质过硬的数字化团队,但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升级和新增的平台和模块数量较大,使得本项目从立项、选型再到实施和验收整个流程具有一定复杂性,因此需要软件供应商及实施服务商与公司数字化团队进行紧密合作,才能顺利推动项目开展。
但是,一方面,由于软件供应商和实施服务商等第三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人员安排有所影响,导致项目团队成员不稳定,从而耽误项目进度;另一方面,本项目同时涉及管理和业务经营的大部分流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第三方软件商和服务商可能对公司组织架构和业务等了解不到位,在定制化开发过程中无法准确提供切中公司需求的软件和服务,从而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3、信息安全风险
本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资料在保留原始纸质凭证的基础上,将实现无纸化存储和查阅功能,这意味着公司内部、客户和供应商的数据大部分将以电子化形式存储,包括电子文件、视频、录音等形式。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将在数据中心对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并通过浙农数字大脑系统进行分析。如果公司数字化系统存在监管缺失、使用不到位或存在网络安全漏洞的情况,将可能产生公司及客商资料和数据信息的丢失风险。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项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考虑,并综合市场外部环境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而作出的谨慎决策,新项目将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顺利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实现降本增效,为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机构对浙农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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