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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现将截至2021年12月23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556,453.60 元(累计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92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270,27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1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其他费用 5,830.00 万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04,17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3月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与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两个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均已完成投入,其中因本次交易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与预计中介费用存在差额,“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发生节余募集资金927.61万元(不含银行孳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均已投入完毕,为发挥募集资金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556,453.6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节余资金为人民币 9,556,453.60 元(累计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故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2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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