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长城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79%降至当前的59.34%,合计被动稀释7.45%。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长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2.35元/股。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长城转债”开始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66.7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公司发行的“长城转债”持续转股,截至2021年12月23日收市,“长城转债”转股完毕,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6.79%降至当前的59.34%。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7.4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有公司25.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7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75.00%的股份,同时沈宝珠女士作为顾林祥先生的妻子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2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25.00%的股份。故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2,327,000元(23,27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2,349,804.60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980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12月24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长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2.35元/股)的130%(即29.055元/股),根据《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满足“长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长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长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长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并分别于2021年12月18日、2021 年12月21日、2021 年12月22日、2021 年12月23日披露了4次关于实施“长城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98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票面利率为1.2%;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1年3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2月24日(算头不算尾)共298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2%×298/365=0.980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80=100.980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为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4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8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12月24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长城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327,000元(23,270张),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万元的0.3670%。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2月23日)收市后,累计631,673,000元“长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99.6330%;累计转股数量为28,035,681股,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5.72%。
(三)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尚未转股的人民币2,327,000元“长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五)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23,27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49,804.60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12月24日。
(六)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349,804.60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长城转债”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6,435,681股,公司自有资本增加,提升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12月24日起,“长城转债”(转债代码:113528)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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