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1—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位于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创业园C座86套房产,标的总建筑面积为7,443.92平方米。2021年12月23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标的成交价格为66,682,000元。截至日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经海泰发展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创业园C座86套房产,上述房屋为独立产权,总建筑面积为7,443.92平方米。依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部分房产评估价格为6,668.2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的《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11月1日,上述资产交易已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1位意向受让方。2021年12月23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公司与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易合同》,标的成交价格为66,682,000元。截至日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5号金座广场-704
法定代表人:张建民
注册资本:玖拾叁亿捌仟柒佰零玖万叁仟伍佰叁拾捌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乙方
(二)交易标的
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海泰创业园C座86套房产
(三)交易价格
交易价款为66,682,000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五)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2、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负有与乙方交接出租事项和清退既有出租事项的义务。
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5、如因标的资产权属证书缺失等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追偿。
四、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挂牌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对公司当期财务结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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