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持有公司296,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当前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后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陈长溪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4,213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0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8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长溪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2018年12月25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参与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增资扩股而增持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本人持有该等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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