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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5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0日。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任期六年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日前,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局对张奉军先生、张宗俊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审核,公司董事局提名罗宏先生、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先生、曹昱女士已出具书面承诺同意被提名。

  罗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截至日前,曹昱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罗宏先生、曹昱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罗宏先生简历

  罗宏,男,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成都涤纶厂厂办主任,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聚友网络视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聚友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四川优家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星清洁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日前,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曹昱女士简历

  曹昱,女,汉族,52岁,商学博士。历任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财务处会计,佛山普立华照相机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主管,华点通集团北京双语教育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日本前田株式会社国际结算部,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助教,日本福冈国际大学国际文化交流部讲师,日本福冈大学商学部讲师,中组部教育部第八批援疆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截止日前,曹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业务信息

  希格玛2020年度业务收入43,139.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787.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万元。2020年度为3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248.5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3.人员信息

  希格玛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5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和焦静静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8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希格玛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2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0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审议《关于选举罗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审议《关于选举曹昱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马天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局会议提名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2021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公司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曹昱

  2021年12月27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意见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有关资质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张奉军、彭朗、张宗俊、成景豪、马天平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8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及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审议,监事局同意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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