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3号嘉必优葛店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德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段兰春、许晓冰、刘绍林、唐国平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志明、马涛、李翔宇、耿安锋;
4、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公望律师、方瀛平律师列席会议;
5、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聪先生、 刘雨晴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完善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3、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方瀛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在葛店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姚建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监事。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7日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易德伟先生、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苏小禾女士、张春雨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向东先生、刘圻先生、李春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 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易德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杜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三) 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1、 战略委员会:易德伟先生(主任委员)、杜斌先生、王华标先生、王逸斐先生、李春先生、苏小禾女士;
2、 提名委员会:李春先生(主任委员)、刘圻先生、易德伟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向东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先生、杜斌先生;
4、审计委员会:刘圻先生(主任委员)、陈向东先生、王华标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宇珺先生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姚建铭先生和陈静女士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姚建铭先生、吴宇珺先生、陈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二) 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同意致选举姚建铭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聘任情况如下:
1、 总经理:易德伟先生;
2、 副总经理:李翔宇先生、汪志明先生、马涛先生、耿安锋先生、易华荣先生;
3、 财务总监:王华标先生;
4、 董事会秘书:易华荣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二、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个人简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薛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段兰春女士、刘绍林先生、许晓冰先生、孙洁先生、唐国平先生、韩冰先生、薛磊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1、 李翔宇先生个人简历:
李翔宇,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7月至 2000年11月,任浙江亚美生化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12月至2001 年5月,任浙江新安江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5月至 2002年8月,任武汉有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运营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 汪志明先生个人简历:
汪志明,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 8月至1993年3月,任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1993年3月至2000年2月,任宜昌市生物技术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 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年9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3、 马涛先生个人简历:
马涛,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至2000年,任武汉人言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04年8 月,任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嘉必优生物工程(武汉)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Pharmamark Nutrition Pty Ltd董事、嘉利多生物技术(武汉)有限公司董事。
4、 耿安锋先生个人简历:
耿安锋,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事务助理;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部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
5、 易华荣先生个人简历:
易华荣,男,中国国籍,197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规划发展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粮祥瑞粮油工业(荆门)有限公司项目技术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证券法务部高级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易华荣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6、 王芳女士个人简历:
王芳,女,中国国籍,199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公司金融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5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部分赎回,本次理财本金人民币50,000万元,因部分理财尚未到期而尚未收回本金人民币33,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072.81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继续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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