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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裁决金额:5,623.2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合计12,583.37万元。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1)民事裁定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公司向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合计867.00万元。

  (2)民事判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向本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的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合计4,756.26万元。

  二、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法院已裁决公司支付赔偿款及受理费共计18,206.63万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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