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欣悦路179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唐国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兼总经理黄小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并委托唐国海先生代为投票;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蒙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单华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代理财务总监王晓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龙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并委托陈艮雷先生代为投票。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陈禹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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