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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3人,独立董事刘守金先生、周世虹先生和杨模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的核查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79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琴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15日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15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本次部分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及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导致上述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较晚。目前上述募投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滞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计划,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延长“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调整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将“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将“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067.88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付发行费用5,902.03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3,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4.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13.70万元。

  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2022年1月13日到期,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到期后,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保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3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6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1月1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新冠疫情防疫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0

  2、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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