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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4,252,019.7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101,102,746.0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举手表决,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隆华新材”)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01,102,746.0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252,019.7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本次拟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陆续投入使用。若拟投资项目所需投入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已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4,252,019.7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50,726.31元(不含税),共计101,102,746.0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91号),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100Z0391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4,441,962.47元。

  2、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3、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公司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2021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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