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及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金8,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2.25万元,本金及收益资金已全部划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赎回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0,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8.15万元。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人民币8,0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3,2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创造收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 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8,200.00 万元(不包含已到期赎回的金额),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和期限。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回单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振邦智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振邦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年12月24日,招商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振邦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4日,招商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合规性等要求,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有助于促使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振邦智能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培训的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振邦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合规性方面的相关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振邦智能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保荐代表人:刘兴德 陆 遥
保荐机构(公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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