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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10,585,694.53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8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收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琼9003民初8347号],关于东坡置业与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建安)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关: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国盛路阳光棕榈小区 B6-2 栋别墅,法定代表人姚伟庆。

  原告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91号,法定代表人张淳。

  2013年2月24日潮州建安与东坡置业签订《东坡雅居项目一期东区(含商业楼)园林景观(一标)施工工程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1,397,148.50元。由于多种因素,涉案项目工程于2018年5月停工,期间,东坡置业向潮洲建安支付工程款4,139,714.85元。

  因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潮州建安向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解除双方签订的《海南东坡雅居项目一期东区(含商业楼)园林景观(一标)施工工程合同》;

  2.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价款6,550,617.20元(扣减东坡置业已支付4,139,714.85元后尚欠的工程款。具体以造价鉴定为准);

  3.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停工损失(索赔)3,935,077.33元(具体以造价鉴定为准);

  4.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价款及停工损失利息。(以第一项、第三项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6日计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5.判令东坡置业支付预期利润100,000元(具体以造价鉴定为准);

  6.本案诉讼费用由东坡置业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9003民初8347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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