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迟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回答,目前回复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1月6日前披露对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回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8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9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0)浙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每五个交易日均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1年6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复函》及(2021)浙07破13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许可管理人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17时,表决通过《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和《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年11月9日上午9 时,公司及八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同日下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公司及下属八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2021年11月26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申请。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制造”)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1日,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收到了永康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批准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6)。

  2021年12月27日,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并终止江南制造重整程序,江南制造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5)。

  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转增股份性质为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中介机构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1)《公司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2)。2021年12月15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至5,069,178,22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建仁、徐美儿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相应的转增股票已完成过户,偿债现金、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1)。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永康法院《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确认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8)。

  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变更为黄继宏。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0)。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有关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因公司上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江南制造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4、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90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变更为黄继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的《委托协议书》,黄继宏可以控制众泰汽车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众泰汽车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变动的背景

  2021年6月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裁定受理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年6月29日,金华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9月28日,在金华中院和永康法院的监督和见证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现场评审。2021年9月30日,根据评审投票结果最终确定由江苏深商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当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江苏深商签署了《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已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27,671,288股股票,持股比例24.2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江苏深商成为众泰汽车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深商,江苏深商的股东为深商控股,持股比例100%。由于深商控股的股权较为分散,各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任一股东能够单独控制股东大会,因此深商控股无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9)。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87)。

  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签署后,黄继宏可以控制众泰汽车24.2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为黄继宏的一致行动人。

  二、委托协议书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并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已经与黄继宏先生签署委托协议书,因此黄继宏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双方当事人:

  甲方一: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四: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五: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六:金贞淑

  甲方七:叶长青

  乙方(受托方):黄继宏

  1、委托授权股份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0980)股份12,2767.1288万股(其中,甲方一持有74,700万股,甲方二持有2,300万股,甲方三持有3,000万股,甲方四持有38,100万股,甲方五持有1,900万股,甲方六持有1,300万股,甲方七持有1,467.1288万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22%,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2、委托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委托授权股份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

  3、委托权利范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内,作为甲方委托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委托权利代理人,乙方有权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以下权利:根据公司章程依法请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并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有除收益权、分红权和股份转让权、股份质押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将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继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