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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帕瓦股份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双方预计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40000-70000吨三元前驱体,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因行业政策、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不作相关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公司与帕瓦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307478340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鸿程路92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良

  注册资本:10078.36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硫酸钠、粗氢氧化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说明:帕瓦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方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三元前驱体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三元前驱体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无。

  (二)主要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乙方预计向甲方供货40000-70000吨三元前驱体,其中2022年8000-15000吨、2023年15000-25000吨、2024年17000-30000吨,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为准。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帕瓦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与帕瓦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三元前驱体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因行业政策、市场供需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不作相关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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