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96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出售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226,200,000股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向广药全资子公司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阳光”)出售东阳光药226,200,000股H股“全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合计约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51.41%(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实施后,东阳光药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79号)。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94号)。
二、本次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1、交割日及标的资产的交付
根据本次重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广药、香港东阳光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本次重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东阳光药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的约定,公司与广药、香港东阳光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分别转由广药、香港东阳光享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所对应的股份表决权、利润分配权、提名权等权益及所有相关法律义务、责任,均完整地转移至广药、香港东阳光享有或承担。
2、交易对价的支付
截至交割日,广药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93,214.00万元人民币,不低于标的资产1交易对价的50%;广药应当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期限支付标的资产1剩余交易对价及其他相关利息等款项。
截至交割日,香港东阳光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按照香港交易所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向公司支付1,146,416,964港元,不低于标的资产2交易对价的50%;香港东阳光应当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期限支付标的资产2剩余交易对价等款项。广药、香港东阳光已经向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低于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50%。
3、标的资产过户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1已经过户登记至广药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2中的114,298,800股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剩余111,901,200股股份尚未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根据《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对于尚未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的股份,香港东阳光自交割日起享有该等股权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表决权、利润分配权、提名权等;各方将继续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进行剩余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尚需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及相关利息;公司尚需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办理尚未完成过户的标的资产过户登记手续。
针对本次重组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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