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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整改 及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二)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1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 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批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1-090)。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等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为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计划对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担保责任认定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针对自查报告的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编号:临2021-024)。

  因整改方案实施需多方统筹、协调,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9.1、13.9.2的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规定通过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的方式解决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相关整改方案正在持续推进。公司重整进展详见本公告“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1-090)。

  2. 2021年12月13日,海南高院作出(2021)琼破44号之九《民事裁定书》,基于海航基础的申请,为加快执行《重整计划》、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重整计划》的成本,裁定海航基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其现有总股本3,907,592,46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9.2387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合计转增股票数量7,517,717,142股,《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297,467,778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基础的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已经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2021-107)。

  3.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编号:临2021-107)。鉴于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公司股票2021年12月20日的收盘价为8.67元/股,根据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参考价格为5.8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1-110)。

  4. 因执行《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机场板块重整投资合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控股”)将持有公司2,800,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24.5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南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海航集团机场板块引战工作安排,自2021年12月24日起,海航集团机场板块的经营管理实际控制权利正式移交至海南控股,并由其确保机场运行安全,实现机场板块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1-114)。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0日起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9.1、13.9.2条的规定,公司已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2条、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三)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

  (三)咨询电话:0898-69961600、0898-69960275

  (四)电子信箱:jcgfdshbgs@hnair.com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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