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 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T0WZ202101000),合同金额为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13,189.37万元人民币(含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不含天府站房及客运设施、站台450米桥建合一车场范围线下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31,683.33万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和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因此本合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0月26日中标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铁路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的甲供物资招标”项目(招标编号:T0WZ202101000、物资名称:高速扣配件、包件号:F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近日,公司与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本次项目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由于本次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成进行,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项目合同,供应高铁扣配件。合同合计金额为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13,189.37万元人民币(含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不含天府站房及客运设施、站台450米桥建合一车场范围线下工程)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扣配件采购合同》金额为31,683.33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国成

  注册资本:1151.6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一栋二单元4-14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兰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3、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30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支付进度安排:买方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及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

  质量保证金: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不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1年。

  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由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或“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合同金额为44,872.7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金额为39,710.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30%。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需求计划进行生产与供应,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本合同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新冠疫情、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