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合计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利”2021年第595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产品期限:9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一、 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汇利丰”2021年第582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上述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部分自有资金
(三) 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四)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 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95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代码:HF215959
(2)产品起息日:2021年12月31日
(3)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8日
(4)投资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5)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6)产品资金投向:银行存款,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7)本金及收益支付:银行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本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将和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委托投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 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09,84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6号),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6万股,并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13,34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涉及13名股东,共计21,409,842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5.69%,将于2022年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增至136,424,400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98.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79元/股。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6,424,4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监事朱加理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方小波、黄大荣、黄定余、温州瓯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浚泉信易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浙民投乐泰物联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409,842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6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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