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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伯泰科

  股票代码:68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1号楼1层141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1号楼1层141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清算注销,宏景浩润控股股东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莱伯泰科5,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宏景浩润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莱伯泰科股票的计划。宏景浩润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法律主体资格。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全体股东决议,一致同意解散宏景浩润并已依法进行清算注销。宏景浩润注销后,其控股股东莱纵横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承继完成后宏景浩润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于  浩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12 月 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于  浩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12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纵横因承继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接到股东宏景浩润的告知函,宏景浩润的清算注销已办理完毕,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莱纵横将承继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及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景浩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其中,宏景浩润的法人股东莱纵横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宏景浩润的个人股东暨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通过宏景浩润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0股中的各自占比与其在莱纵横的出资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景浩润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将通过承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21%。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投资者基本情况

  

  注:若表格中各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100.0000%出现偏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作为宏景浩润控股股东将承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伯泰科

  股票代码:68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200米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200米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间接持股转变成直接持股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作为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将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由原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莱伯泰科股份转变为直接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因上述原因而正在实施的增加持有莱伯泰科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莱伯泰科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宏景浩润全体股东决议,一致同意解散宏景浩润并已依法进行清算注销。宏景浩润注销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作为其控股股东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承继完成后宏景浩润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由原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莱伯泰科股份转变为直接持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景浩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其中,宏景浩润的法人股东莱纵横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宏景浩润的个人股东暨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通过宏景浩润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5%。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0股中的各自占比与其在莱纵横的出资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景浩润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将通过承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于  浩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于  浩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日期:2021年12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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