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00万元
● 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以公司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521115976.X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备;(2)主张公司向歌尔股份承担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注:歌尔股份在本次案件庭审过程中,将主张被告承担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金额由原先的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公司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二、 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14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八万一千八百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831,023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08%减少至7.17%;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投”)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2021年11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归属股份数量合计22.9801万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 11月2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并在2021年12月3日正式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5,320万股增加至5,342.9801万股。
2、中新创投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中包含其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7,000股。
3、以上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13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与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9日,歌尔股份以公司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020001125.3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以及销毁专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备;(2)主张公司赔偿原告400万元以及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歌尔股份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公司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二、 诉讼裁定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京73民初1213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歌尔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八百元,减半收取一万一千四百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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