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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后,经与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茅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以下三名董事组成:

  茅宁先生(独立董事),刘俊先生(独立董事),王玉琦先生,其中茅宁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赵维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以下五名董事组成:杨永清先生、金永传先生、赵维林先生、刘耀武先生、焦世经(独立董事),其中杨永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三、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茅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三名董事组成:刘俊先生(独立董事)、茅宁先生(独立董事)、刘耀武先生,其中刘俊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四、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茅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三名董事组成: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茅宁先生(独立董事)、皮安荣先生,其中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1-048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金永传先生、皮安荣先生、王玉琦先生、刘耀武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弘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赵维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出席股东中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浩、刘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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