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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上接D71版)

  (上接D71版)

  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见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金焕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

  公司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执行完毕的经营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1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董事Paul Xiaoming Lee、董事Alex Cheng、独立董事唐长江、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郑海英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213号)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21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17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215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21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同意对该事项进行更正。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213号)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21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        卢建凯         唐长江         郑海英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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