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1-1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集团”)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公司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盛集团”)、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严炎象、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二审上诉人行盛集团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原告与立嘉小贷(被告一)签订了《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20180402),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区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的《民事判决书》,就立根小贷起诉摩登集团、立嘉小贷、瑞丰集团、行盛集团、林永飞、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摩登集团对被告立嘉小贷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立根小贷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01)。

  2021年1月13日,摩登集团不服越秀区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次日,原审被告行盛集团亦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8月4日,广州中院出具(2021)粤0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摩登集团不承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二、 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仁月。

  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249号第9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6197907N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毅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9668K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70号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69886J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炎象,董事长。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2506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89356695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武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2506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2193Y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林永飞,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310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华银,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29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琳,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3936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德湖,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21********093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英伟文,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440102********3244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韩瑞英,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2821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华才,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81********3958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翁雅云,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350127********5300

  (二) 行盛集团再审请求

  1、撤销(2021)粤01民终759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申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一审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决被申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再审的诉讼费用。

  三、 再审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再审案件尚未判决。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本次案件相关事项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进行转回。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45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65,782,802.9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3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新增诉讼事项

  

  (一)公司近日收到来自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广州益美咨询有限公司就排除妨害纠纷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0114民初16531号,诉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市花都区富源三路8号自编1栋第1、2、3、4、5层、2栋第5、6层及4栋第8层物业占用费1,595,571.94元及利息,直至占用费及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新增判决事项

  (一)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编号为“(2021)粤01民终17757号”的《民事判决书》,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天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1178民事判决第二项;

  2、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21178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银行天河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摩登公司返还377.1万元及其利息;

  3、驳回摩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4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大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因法院决定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审法院经审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2、陈马迪、张勤勇、赖小妍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忠、林峰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已就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述撤裁申请。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147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联系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韩振平先生、邬夏霏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兵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中审众环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王兵先生、邬夏霏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审计服务工作。

  二、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王兵先生,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5年以上。先后参与承办过中顺洁柔、中山公用、广东鸿图、格力电器等数十家客户的上市公司年报、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工作。

  邬夏霏女士,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先后参与过格力电器、广百股份、中金岭南、莱尔科技等多家客户的上市公司年报、债券发行、IPO审计工作。

  李玲女士,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及复核工作,从事证券工作多年,现为中审众环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王兵先生、邬夏霏女士、李玲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联系函》。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