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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1-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前述子公司以下合称“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十家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概述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17)、《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 年3月19日,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公开招募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2021年9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招募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1-069),管理人确定海航集团航空主业战略投资者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21-074)以及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1-079)。

  2021年10月31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分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1-084)。

  2021年12月30日,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海南高院提交了《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31日,海航控股及其子公司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转增及划转、现金清偿及预留、留债安排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确认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已执行完毕《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1 \* GB4 ㈠ 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有效的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了公司历史负担,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 2 \* GB4 ㈡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2021-044)。

  ㈡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在公司消除所有退市风险警示适用情形前,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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