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确认《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销大集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9月30日,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债权人会议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确定表决截止期限为2021年10月20日。截止表决期满,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2021年10月31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海南高院提交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二十四家子公司收到了海南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股票转增、现金清偿及预留、留债安排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对其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确认供销大集及二十四家子公司执行完毕《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14.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等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第13.4条、第13.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年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将持续推进引入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公司能否顺利引入重整投资人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16年重组标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组标的”)2018年、2019年未达到业绩承诺的利润,根据《重整计划》及(2021)琼破21号之八《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规定的拟用于注销的769,869.37万股不予转增登记,视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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