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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财会【2020】22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

  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4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理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公司直销中心对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定。

  2、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

  3、本次调整仅对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每笔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及赎回后的最低保有份额进行调整。

  4、本次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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