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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诉本公司合同纠纷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二、判决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如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提起上诉,且上诉法院判决本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则本公司可以同样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银行进行诉讼追偿,因此预计本次披露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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