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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收益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前述委托理财金额:7,500.00万元。

  ● 自2021年12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4,018,767.12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取得理财产品定期收益的概况

  自2021年12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4,018,767.1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1年1月6日购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中融-融筑12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理财收益357.00万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357.00万元,本金5,000.00万元已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21年1月6日-2022年12月30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购买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8 号项目 A 地 块 C3、C4 和 C5 号楼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最终用于偿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1 亿元的开发贷款本金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5亿元的部分开发贷款 本金及对应利息,剩余资金将用于提前置换项目公司未到期融资。

  (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购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鑫信托·鑫

  盛 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理财收益448,767.12元,本金2,5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1 年 2 月 26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向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世茂璀璨江山项目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资金专项用于其名下世茂璀璨江山项目的建设。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51%,本次累计委托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占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9.76%,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定期存款、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融-融筑 12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华鑫信托·鑫盛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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